通知规定,本市工伤职工回外埠长期居住的,应选择当地一家乡级以上基本医疗定点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并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经当地医保部门确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本人所在单位。同时,用人单位根据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请,签署意见后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持经过备案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