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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不买房可以提现吗

天津市2011年4月6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除了上述条件,公积金一般是不能随便提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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