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职提取公积金需要办什么手续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有关公积金第7,第8条规定: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只要任意符合以上规定之一的,皆可提取公积金。
如果你离职而要提取公积金,如果你是广州户口且不打算现在把户口迁出广州,这样,你是不能因为离职而提取出公积金的。
若符合其中任意一条,则需走以下流程: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提取转账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定期自动转账办理场所:建行、中行、工行、广州银行贷款的,分别在原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其他银行贷款的,在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编辑推荐
公积金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