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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公积金只能在广州用吗?

公积金使用有两方面:
一、公积金直接提取使用,广州对公积金的提取有如下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上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提取广州的个人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
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比较实惠,利益相对商业贷款低。但目前未能实现全国联网,基本只能在公积金缴存的当地进行公积金贷款。
09年5月,珠三角8个城市:广州、中山……签订了相关协议,实现了此8个城市间的公积金互贷,但此8个城市最高贷款额度各有不同,详细如下:

  广州:个人贷款额度50万元 夫妻最高可贷80万元

  中山:个人贷款额度35万元 单套房屋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佛山:个人贷款额度26万元

  东莞:最高贷款额度46万元

  珠海:个人贷款额度40万元 两个人以上最高可贷60万元

  江门:个人贷款额度20万元 两个人最高额度40万元

  惠州:夫妻最高可贷40万元

  肇庆:夫妻最高可贷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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