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公积金现在还没做到全国联网,目前只有小部分城市可以互贷,很遗憾咸阳还不在此列。
异地住房贷款是指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之外的城镇购房,并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贷款。办理异地住房贷款,执行购房(借款)地有关贷款的规定和政策。
按规定,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驻冀石油、铁路等系统单位)申请异地住房贷款,其缴存所在地管理中心应提供职工缴存情况等证明材料。
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省城镇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以下简称“省外异地贷款”),贷款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资金充裕的,也可使用本地资金。
由职工购房(借款)地管理中心提供贷款资金时,该管理中心应要求缴存地管理中心在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的同时,承诺将借款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其不能正常偿还贷款时,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咸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存入资金中心指定银行专户(一般要求近年来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单位连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城区内购买自用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单位及个人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自用住房并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3、同意用所购房产或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贷款抵押。
4、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