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定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009年11月1日芜湖公积金网站的公告
(一)贷款最高限额:
1、夫妇双方均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5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按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二)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20年(贷款至退休延长5年)。
(三)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010年1月7日 公积金政策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降低了最高贷款额度。夫妇双方均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芜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政策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3、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50%。4、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5、不高于芜湖市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政策增加了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
政策还明确: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住房贷款“商转公”,即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政策对租房提取公积金进行了规范。1、提取条件:属于无房产,租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房屋超过家庭收入的30%的;2、提取证明材料:经提取申请人家庭所在单位和市房屋登记部门确认的无房户证明、房屋租赁证及完税发票;3、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且每月不超过400元。
相关人士还明确:此次调整未涉及的政策,仍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芜湖市以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款与本次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次政策执行。
根据这点来看贷款年限还是20年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