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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 社保中心

  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规划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订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七、拟订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拟订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制订省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九、拟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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