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四)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五)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办法。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七)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
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保处 |
地 址 | 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
电话传真 | 6386375、6385916、6386126、6386366 |
受理投诉 部门及电话 |
监察室:6386232 |